時間:2012-07-21 來源:武漢網(wǎng)whw.cc 作者:whw.cc 我要糾錯
楚天都市報訊 (記者陳珂)我省從7月1日起執(zhí)行階梯電價后,武漢一些城中村房東以此為由,私自將租戶電價提高至每度電1.5元,超過我省最高檔電費0.873元/度近1倍(本報7月16日曾予報道)。針對這種亂收費,省物價局人士昨日明確表示,私房房東向租客以高于國家規(guī)定標準的電價收取電費,是違反《價格法》的行為。
省物價局相關(guān)人士表示,“房東向租戶以高于國家規(guī)定標準的電價收取電費,租戶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(舉報電話12358),物價部門核實后,將依法進行查處。房東與租戶可以協(xié)商房租,但水價、電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按標準收取相關(guān)費用,租戶有權(quán)享受國家的電價政策。”
物價部門還提醒,到城中村租房,最好先問一下房東收的電費是多少錢1度,水費多少錢一噸,再決定是否承租。
不過,一個現(xiàn)實的問題是,私房因共用電表,租戶被迫按最高檔交付電費。據(jù)記者了解,武漢不少城中村,一棟樓有20多戶租戶卻共用一個電表,月總用電量普遍近4000度。這意味著根據(jù)階梯電價標準,超過400度部分,供電部門需按最高檔每度0.873元向房東收取電費,房東通常會按最高標準向租戶收取電費。但對每一戶租戶,其每月實際用電量可能只有不到180度,理應(yīng)按每度0.573元繳納電費,但按現(xiàn)行收費模式,他們每度電要多交0.3元。對此,供電部門解釋說,按現(xiàn)行政策,單一房產(chǎn)證包括私房,只能報裝一個電表,執(zhí)行階梯電價。
目前,許多出租房裝有分電表,一些房東提出“總表量高于分表量之和”,并以此為由漲價,武漢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直言“站不住腳”。“有兩種可能性,一是房東自己偷偷用電,二是有租戶偷電。”他告訴記者,家用電線對電量的耗損很小,安裝分電表,誤差幾乎可以忽略不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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